6月26日,市高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王玲玲法官承办并撰写的“刘进贩卖毒品案”入选。
(资料图)
刘进贩卖毒品案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利用比特币收取毒资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明知大麻是毒品,将大麻种子种植成大麻植株,后加工成大麻成品,利用“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非接触手段贩卖,将毒资折算成比特币收取,其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构罪特征。
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予以惩处,体现了对新类型毒品犯罪予以严惩的坚定决心。
【基本案情】
自2021年6月起,被告人刘进在网上购买了大麻种子,利用植物种植棚、植物生长灯、除湿器等工具在室内种植大麻植株,后将大麻植株加工成大麻成品。
刘进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贩卖大麻的广告,然后通过聊天软件与购毒人员联系,购毒人员使用比特币支付毒资。
2022年3月1日,刘进收取购毒人员胡某某毒资0.0045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1200元)后,在网络上委托第三方购买附近的快递柜快递单,将10克大麻伪装成茶叶投入快递柜寄送给胡某某,后被民警查获。
民警从刘进家中查获8株大麻植株和大麻成品466.392克以及种植大麻的工具等。
【裁判理由及结果】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进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刘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并对扣押的大麻成品、种子、植株以及种植工具等予以没收。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