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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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发布关于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22年度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97.58元*3倍即30293元(四舍五入后取整);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2023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将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
>>>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5月22日
2023年5月19日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5月16日
自2023年5月22日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授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长信支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等7家合作银行指定窗口受理提取类业务,中心现有各营业厅窗口、网上办理渠道继续受理不变。
>>>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授权合作银行受理提取业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2月1日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和《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1号)规定,2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倍数由15调整至16,即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6。
>>>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1月31日
根据《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沙市缴存职工 (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计算。
>>>长沙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9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有关利率调整条款约定,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之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2022年10月1日之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更新时间:2022年9月26日
2022年9月20日湖南省直公积金发布《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提供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以核减租赁住房1套。
1、家庭名下唯一1套住房已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且已有1套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购房资格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或《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长租房合作协议》资料。因各商业银行对长租房后申请商业贷款的政策执行不统一,组合贷款业务暂不适用上述业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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