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文| 储能100人
「储能100人」获悉,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2021年及以后河南省年度风光开发方案中的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按照开发方案中承诺的储能配比配置储能设施,储能投运时间不能晚于新能源项目投运时间;如未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及收购其电力电量。
《实施意见》鼓励,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功率的1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同一调度区域内,优先消纳储能配置比高、时长长的新能源项目电力电量。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于新能源项目配建非独立储能和用户侧的非独立储能规模在 1000 千瓦时以上的储能项目,投入使用并通过核查验收后,省财政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2024 年、2025 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40 元/千瓦时、120元/千瓦时、100 元/千瓦时。
关键词: